简单之债 | 债的标的只有一宗,当事人只能按该宗标的履行的债 |
选择之债 | 债的标的有数宗,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标的的债 |
(1)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3)成立时给付标的有待确定、在选定前地位平等 | |
任意之债 | (1)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约定用原定给付之外的其他给付(代用给付)来代替原定给付的债 (2)成立时给付标的确定,原定给付与代用给付在代用给付发生前有主次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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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