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丁银行质权设立及甲丙所办理的预告登记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银行的质权自乙与丁签订质押合同时设立
B.预告登记后,丙未经甲同意以预购商品房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权无效
C.预告登记后,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即归属于甲
D.预告登记后,丙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权即丧失
E.丁银行的质权自乙与丁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9月前
(2)选项BCD: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解析】(1)选项AE: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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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