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丙、丁、戊间保证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戊须以各自的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B.丙在甲没有偿还借款时,可任意选择丁或戊,请求其代甲清偿借款
C.若丁代甲清偿了全部借款,则可以向戊进行全部追偿
D.丙仅在甲没有偿还借款时,方可请求丁或戊代甲清偿所欠借款
E.丁戊对甲的全部借款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年前
(4)选项E: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明确约定仅对本金提供保证,不包括利息等其他债务。
(3)选项C: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是全部);
(2)选项BD:①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丁、戊)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作为债权人的丙应先实现抵押权,之后就债务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对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方可请求丁、戊承担各自的保证责任;
(1)选项A: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保证人原则上应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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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