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这两天综合执法队拿着全县办理过二类以上资质运营维修备案表让我们“个转企”(个人所得税转个人独资企业),说让我们注销,只是换了个名字。中间的一些弯弯只懂税法的知道,不是他们说的那么容易,毕竟他们也不懂,国家的这个政策是好的有义务告知经营者,经营者可选择自愿原则,但他们有点带强制性行为,说没有这样做到时税务机关查到你们,希望各位有好的对策?

 
 
 
602人看过 8月前

全部评论(7)

8月前

8月前

8月前

  • 牛牛 :一起的,我们各个行业总共4仟多家都是这种情况,工作人员也是工作量增加,一头闷。务必在12月5日个改企,这是上面的硬性指标。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