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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回顾的——第二章

考点二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大纲要求: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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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含义

  

法定原则

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

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

1)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行政许可的实施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3)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4)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便民和效率原则

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

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信赖保护原则

1)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监督原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2)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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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 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吊销与注销(大纲要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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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情形

  

撤销(纠错)

可以撤销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应当撤销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依照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撤回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吊销

行政处罚(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惩戒)

注销(程序动作)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8月前


考点三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大纲要求:掌握)

1.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启动

依职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依申请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举行期限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内组织听证

通知、公告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费用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公开举行

应当公开举行

主持人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回避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质证

听证笔录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案卷排他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8月前

(三)审查、决定

1.行政许可

审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上级决定

1)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2)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但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利害关系人

1)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相关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不得要求技术转让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

2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决定

准予许可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不予许可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月前

考点二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大纲要求:掌握)

(一)申请

1.行政许可

公示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8项公示)

说明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委托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形式

1)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2)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方式)

真实性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要求技术转让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

2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2.税务行政许可

公示

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8+1项公示)

委托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委托证明

形式

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出申请

代办转报

1)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2)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申请资料网上传递


8月前

考点一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大纲要求:熟悉)

1.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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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相关规定

  

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被授权组织(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提示】被委托的只能是“行政机关”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相对集中实施(职权转移)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1)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8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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