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晴初老师的出口退税二分法这道题为什么不适用,求助一下是不是我理解或者算错了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实行电子账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按实耗法计算,前一期巴核销的实际分配率为 30%,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2023 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进原材科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 万元,外购原材料准予抵扣进项税额26 万元已进行用途确认。上期末留抵税额9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 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高岸价折合人民币210 万元。该企业当月应退的增值税税额为
按照内外分开计算的话,外销应纳税额=0-210*(1-30%)*0.13=-19.11
免抵退税额=210*(1-30%)*10%=14.7
不得免征和抵扣=210*(1-30%)*(13%-10%)=4.41
外销方面,外销的进项=26-19.11=6.89
外销应纳税额=13-6.89+4.41-9=1.52
此时应退税额=14.7-1.52=13.18和答案14.7对不上了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