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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应收账款损失,如已说明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
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逾期 3 年的 20 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B.相当于企业年度收入千分之一的应收账款损失
C.逾期 2 年的 10 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D.逾期 1 年的 10 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733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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