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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儿
税法规定,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
1
)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
2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
3
)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
4
)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
5
)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
6
)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556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安然的小屋
1年前
an***168
1年前
贝拉
学习啦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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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