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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2)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蔬菜的范围。

3)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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