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规定。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 | 计税方法 | 预缴税款 | 申报税款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方法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3%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
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 | 简易计税方法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5%)×5%-预缴税款 |
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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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