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纳税人转让其非自建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 | 计税方法 | 预缴税款 | 申报税款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方法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
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 | 简易计税方法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预缴税款 | |
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 |
1年前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1.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 | 计税方法 | 预缴税款 | 申报税款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方法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
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 | 简易计税方法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 |
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个人转让自建住房) |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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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1)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