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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会知识点】税法(二)印花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税目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共分为四类,即合同类、产权转移书据类、营业账簿类和证券交易类。


(一)合同类
合同,是指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印花税法》合同类税目中共列明了11类子目,具体包括:
1.借款合同。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
3.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4.承揽合同。
5.建设工程合同。
6.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7.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用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8.租赁合同。
9.保管合同。
10.仓储合同。
11.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
《印花税法》产权转移书据类税目中共列明了4类子目,具体包括: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书据。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书据。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提示】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三)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是单位或个人记载资金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四)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399人看过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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