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王先生2022年受聘于某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报酬12万元,上市公司计划每半年向独立董事支付报酬,并预缴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认为每半年发放报酬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会导致其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要求每月发放报酬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上市公司在支付报酬时应按什么税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王先生要求每月发放报酬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请简述理由。
3.每半年或每月发放报酬所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的结果是否一致,请分别简述理由。
4.王先生认为的每半年发放报酬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会导致其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的观点是否正确,请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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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观点不正确。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看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是高还是低,应该以汇算清缴结果为准,而不应该以预扣预缴结果为准。
只要王先生涉及到汇算清缴,无论该笔报酬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半年发放,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是相同的,对于汇算清缴的影响是相同的,此时发放方式不影响税负。只有在王先生免予汇算清缴时,不同的发放方式才影响个人所得税税负。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