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事项:
(1)B企业从A企业采购总价30000元货物一批,从A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50000元、税额6500元;
(2)A、C企业间没有业务发生,A企业向C企业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货物一批,价款5000元、税额650元。
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向B、C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属于什么行为?
(2)A企业开具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3)A企业上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4)若B、C企业收到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增值税应作如何处理?将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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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