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所的税务管理员小李发现其管理的某个体工商户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1.5万元。为避免税款流失,小李通过打电话方式向税务所所长请示并经同意后,在纳税申报之前先行扣押了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价值1.2万元的商品和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用的价值0.3万元的电动自行车,在扣押过程中进行了执法摄像作为证据。
要求:
(1)税务管理员扣押纳税人的商品和电动车属于什么税款征收措施?
(2)指出上述税款征收措施中不符合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之处。
1年前
(2)不符合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之处: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拒绝提供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②税收保全措施的批准主体是“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而非税务所所长。
③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