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甲公司位于A市,主营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常年税务顾问服务。2022年8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就以下交易事项,咨询有关税务处理问题。
资料:甲公司2022年7月共发生两项装饰服务(开工和完工日期均在7月),一项在本市,实现销售额128000元(不含税);一项在邻省B市,实现销售额400000元(不含税)。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已知两项业务既非甲供工程、亦非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甲公司也未将上述工程对外分包。7月份甲公司无其他应税行为。
要求: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需要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金额单位为元。
(1)根据资料,请问甲公司对两项装饰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为什么?甲公司需要在B市预缴多少增值税(请列式计算)?在B市提供的装饰服务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2)已知甲公司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金额为12972.29元。则甲公司7月份在A市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为多少(请列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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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