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凭票抵扣情况 | 购入时取得专用发票 |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价款×税率或征收率 | |
| 计算抵扣情况(免税农产品)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
| 无法划分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
| 【提示1】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的销售额规则: | |
| 1.分子分母均不包括不征增值税的收入金额; | |
| 2.销售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 |
| 3.差额计税时,销售额为差额后的金额。 | |
| 【提示2】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对差异进行调整。 | |
| 已抵扣转不得抵扣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
|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 |
| 【提示】遇到税率调整变化,按旧税率做进项税额转出。 | |
| 不得抵扣转可抵扣 |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
| 【提示】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
| 返还收入 |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
| 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税率)×税率 | |
| 【提示】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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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