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 | 规定 |
合作建房 |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暂免征税;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
房地产交换 | 双方均应征税;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核实可免征 |
房地产抵押 | 抵押期间不征税;抵押期满转让权属抵债,征税 |
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评估增值、代建房、房地产继承 | 不属于征税范围 |
房地产赠与 | 特定赠与不属于征税范围: |
(1)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 |
(2)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 |
其他赠予,应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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