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股东权利(参与决策权)
138****7739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
出资20万元的股东郭某提议召开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
2名董事提议召开
D.
2名监事提议召开
E.
董事会成员变为3人时
301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荣誉
AC
1年前
138****7739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所以选项A、C正确。
选项B的情形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该选项不当选。该题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所以选项D错误。首先,董事会成员变为3人时符合法定人数,其实董事会成员是否符合法定人数也不是是否应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所以选项E错误。
1年前
138****7739
AC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