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还是一般计税办法的依据:是否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
1.若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下同),均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2.若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减按2%征税。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可以抵扣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不能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19480÷(1+13%)×13%=13745.49(元)。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20
固定资产清理 11425.4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745.49
1年前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3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5月31日,118号凭证:出售固定资产。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94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16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2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19480元;
(2)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19480元。
经查固定资产卡片,该固定资产为2014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800000元,进项税额136000元,进项税额于2014年9月抵扣。
要求:针对上述业务,请指出其错误之处,并作出相应的账务调整分录。
答案:宾馆属于“营改增”的纳税人,其“营改增”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当时的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题属于宾馆销售自己使用过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减按2%征税;增值税应纳税额=160000÷(1+3%)×2%=3106.80(元)。
税务师受理某宾馆2023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各部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该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客房重新装修更换新的设施,将客房中原有300台电视机以价税合计金额160000元出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批电视机为2008年6月购进。
要求:请计算该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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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可以抵扣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不能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19480÷(1+13%)×13%=13745.49(元)。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20
固定资产清理 11425.4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745.49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