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2022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3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无论该纳税人2023年是否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均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实际抵减额
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实际抵减额) |
等于零 | 0(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加计抵减额不会对期末留抵税额造成影响 |
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全额抵减 |
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即:实际抵减额=当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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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E 选项AC: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选项DE: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