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如果纳税人2022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3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无论该纳税人2023年是否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均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实际抵减额

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td]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实际抵减额)

  

等于零

0(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加计抵减额不会对期末留抵税额造成影响

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全额抵减

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即:实际抵减额=当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60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2)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