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具体规定 |
纳税人 | 在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
征税范围 | 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
税率 | 11%+0.005元/支(250元/箱) |
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
纳税地点 | 卷烟批发机构所在地,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
纳税环节 | 卷烟消费税包括生产和批发二个环节,批发环节计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消费税。 |
1年前
项目 | 具体规定 |
纳税人 | 在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
征税范围 | 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
税率 | 11%+0.005元/支(250元/箱) |
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
纳税地点 | 卷烟批发机构所在地,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
纳税环节 | 卷烟消费税包括生产和批发二个环节,批发环节计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消费税。 |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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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