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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计算

甲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甲公司以一批产品换取乙公司闲置未用的设备。产品的成本为 350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 万元(等于计税格);设备的原价为420万元,已计提折旧70万元(不考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领),无法取得其公允价值,乙公司需支付补价给甲公司 60 万元,另承担换入产品的运费5万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乙公司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10万元B甲公司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10万元

C.乙公司应确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5万元

D.乙公司换人产品的人账价值为 363万元

E.甲公司换入设备的人账价值为 342万元

DE[]因为该交不具有商业实质用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乙公司换人产品的入账价值=420-70-400x13%+60+5=363(万元);甲公司换人设备的入账价值=350+400x13%-60=342(万元)

老师,请教一下这个不具有商业价值,按账面成本计算的税是怎么计算的,按道理,甲和乙都是收一张400的发票,开一张400的发票,为什么甲只加了税,乙只减了税

291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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