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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的某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海南自贸港鼓励产业目录的现代服务业,在甲国拥有持股100%的子公司A,在乙国拥有持股50

海南自贸港的某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海南自贸港鼓励产业目录的现代服务业,在甲国拥有持股100%的子公司A,在乙国拥有持股50%的子公司BA公司于2019年设立,B公司于2020年初新增投资设立。甲、乙两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营业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一致。假设2022年度该居民企业选择分国不分项方法抵免境外税额,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资料显示:

1)居民企业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1000万元。

2)取得A公司股息所得2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2%

3)取得B公司股息所得2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8%

4)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22年改编)。

1.该居民企业2022年取得A公司股息所得的可抵免税额是(   )万元。

A.25.25

B.55.55

C.63.13

D.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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