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中国公民林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员,2022年其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工资8000元,个人缴纳社保、公积金1200元/月;
(2)2月为某高校提供就业咨询宣讲活动,获得报酬50000元;
(3)4月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4)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5)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林某单位支付工资、薪金合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795
B.414
C.798
D.525
问题2:林某就业咨询宣讲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元。
A.8000
B.10000
C.12000
D.9000
问题3:林某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5200
B.4800
C.3200
D.2800
问题4:林某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640.54
B.1800
C.1080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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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12+5000-5000×12-1200×12)×3%=798(元)
问题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就业咨询宣讲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问题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工程设计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问题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5000+50000×(1-20%)+30000×(1-20%)+18000×(1-20%)-5000×12-1200×12]×10%-2520=7980(元)
境外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7980×18000×(1-20%)÷[8000×12+5000+50000×(1-20%)+30000×(1-20%)+18000×(1-20%)]=640.54(元)
在境外已纳税额=1800(元),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640.54元,应补缴税额为0。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