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 | 具体规定 |
烟 |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 |
酒 | (1)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2)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适用10%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征税 (3)果啤属于啤酒税目,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4)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5)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
高档化妆品 | (1)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3)不含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等 |
贵重首饰及 珠宝玉石 | (1)金、银、金基、银基、铂金、钻石、钻石饰品等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2)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纳税 (3)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鞭炮、焰火 |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
成品油 | (1)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2)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3)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和乙醇汽油,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属于征税范围 (4)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5)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税范围 (6)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
小汽车 | (1)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2)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3)企业用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4)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5)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
摩托车 | 气缸容量250毫升和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 |
高尔夫球及球具 |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及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
高档手表 | 是指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
游艇 | 只涉及机动艇。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木制一次性筷子 |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
实木地板 | 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
电池 |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
涂料 |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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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