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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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