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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1.20194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准予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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