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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能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2.无法划分进项税额的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本公式只对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对能够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直接按照归属进行划分;

按销售额比例法进行换算是常用方法,与此同时还存在其他划分方法(例如房地产企业按建设规模划分);

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产生差异,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可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3)一般纳税人发生服务中止、购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也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4)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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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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