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①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如果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兼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允许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只有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简称“四个项目”)时,进项税额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除外)。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只要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便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的,可作为留抵税额下期继续抵扣。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④自2018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是指:
a.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b.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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