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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学习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
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
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
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③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
力清偿债务的;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⑤因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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