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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销售额

1.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在无销售额或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4)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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