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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的基本规定

1.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即不含税价格

其中,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价外费用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销售额的审核要点

1)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应税销售额。纳税审核时应关注是否有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是否存在少计应税销售额的情形。

2)价外费用,与全部价款一同收取,故价外费用的适用税率为全部价款的适用税率。不单独适用税率。例如,销售13%税率的货物同时收取手续费,则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适用13%税率,而不是现代服务6%的税率。销售9%税率的货物,因延期付款所收取的利息,则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适用9%税率,而不是贷款服务6%的税率。

3)价外费用在历年考试综合题中属于必考内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处理结合账务调整,同时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是联动性非常强的内容,务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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