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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行一练】法律第九章多选
木桑
根据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民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 )。
A、
某人因故不能值班请同事代班
B、
超市收银员清点时发现少收顾客30元
C、
商场提出“假一赔十”
D、
某人将他人洗澡的照片发到互联网上
E、
某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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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全部评论(1)
木桑
(1)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合同、缔约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2)选项A:请同事代班属于一般事务性行为,非法律行为,不引起民法上债的产生。(3)选项B:属于不当得利。(4)选项C:属于单方允诺。(5)选项D:属于侵权行为。(6)选项E:属于行政法律关系,非民事法律关系。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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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