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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管辖

  (1)含义

  转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该案件转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

  (2)适用转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高频疑问】为什么?

  ②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具体操作: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③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即无管辖权的县级政府转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

  【注意】受转送的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其他复议机关。如接受转送的机关认为对该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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