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送管辖
(1)含义
转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该案件转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
(2)适用转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高频疑问】为什么?
②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具体操作: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③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即无管辖权的县级政府转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
【注意】受转送的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其他复议机关。如接受转送的机关认为对该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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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