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包括:相对人+利害关系人。
(2)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
【注意】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如税务行政许可的申请人、信息公开的申请人等)。
2.申请人资格的转移
(1)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申请复议。
(2)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注意资格转移与代理的不同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即主体灭失为转移,主体瑕疵为代理。
3.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组织名称 | 申请人 (即以谁的名义) | 具体实施人 | |
合伙 | 合伙企业 | 核准登记的企业 |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
其他合伙组织 | 该合伙组织 | 合伙人共同申请 | |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 该组织 | 主要负责人→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 | |
股份制企业 | 该企业 | 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 |
【注意】同一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5人以上)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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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