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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

  

  2.人民法院的受理与执行
  (1)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
  (2)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3.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
  (1)原则上,对符合规定的,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2)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5日内执行。
  4.执行费用的负担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注意】行政强制措施的保管费、鉴定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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