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领用
首次申领发票 | 发票票种的核定 | 1.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时,可自行选择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区县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3.发票领用数量的审批。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 |
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 |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2.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3.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2)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注:纳税人首次领用发票,可以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办理,即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业务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即可领用发票。 |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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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