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和解 (1)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依法适用和解程序。 (2)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3)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4)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注意】在强制执行阶段,罚款本金、税款本金、行政性收费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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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