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
项目 | 内容 | |
移送程序 | 行政执法机关 | (1)对应当移送的案件,立即指定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书面报告,报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批准的,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不批准的,将理由记录在案 |
公安机关 | (1)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行政机关。 (2)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接受案件3日内审查。①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②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行政机关,退回案卷材料 | |
异议解决 | 行政机关 | 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
公安机关 | 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行政机关 | |
行政机关 |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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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