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法律”找到学习乐趣,通过生活认识上升法律认识、法律是“推”出来的,不是“背”出来的。
按份共有 | 共同共有 |
不以共同关系为前提 | 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关系结束,共同共有也不存在 |
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 共有人之间不分份额地享有共有权 |
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和优先购买权 | 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
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物的分割与按份共有相同;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对共有物的处分才有对外的效力 |
共有人可以单独或者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 |
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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