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税法小贴士】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政策依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
639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2)

2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