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具体规定 |
纳税人、代收代缴义务人 | 纳税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
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物流企业。 | |
计税规则 | (1)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 |
(2)在限值以内进口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 |
(3)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 |
计税依据 | 实际交易价格(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
退税 | 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可申请退税,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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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