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 | ||
情形 | 投资方的税务处理 | 发行方的税务处理 |
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 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 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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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