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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习题
千山暮雪0608
某生产性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2019 年 12 月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与用发票注明税额 25 万元;购进服务取得增值税与票发票上注明税额13 万元,其中 10%的服务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服务;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 3万元。假设当月取得增值税与用发票当月勾选抵扣。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
7.70
B.
8.55
C.
9.13
D.
10.30
答案为C,本体如何解答呢?请给出过程。
404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2)
oxygen
企业购进服务,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服务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也不得作为可加计抵减进项税的计算依据。本期可加计抵减额=上期加计抵减余额+本期可加计抵减金额=3+13×(1-10%)×10%=4.17(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金额=25-13×(1-10%)-4.17=9.13(万元)。
1年前
cat***194
本期用于简易征税项目,进项转出13*10%=1.3
本期应纳税额25-13+1.3=13.3
本期加计抵减(13-1.3)*10%=1.17
上期加计抵减3
实际当月应纳税额13.3-(1.17+3)=9.13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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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