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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许可听证与税务行政许可听证

行政许可听证与税务行政许可听证

  

行政许可的听证

税务许可听证

依职权的听证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依申请的听证

范围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程序

告知

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告知制度)

申请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举行【2012年多选】

1)应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2)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会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
3)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4)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5)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案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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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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