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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税法二:资产的税务处理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除题目涉及内容外,其他资产参考下面内容:


一、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注意】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直线法

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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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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