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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名称

行政许可设定权

备注

法律

是确定适用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采矿许可、草原使用许可、伐木许可等,以及国民健康权、环境权、劳动权等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

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

国务院的决定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如有关网约车的许可来自于2004年第412号国务院决定

决定属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地方性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许可;
②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如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2013年综合】

地方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其他主体制定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

488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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