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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40-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吗?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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