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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还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审批,只有部分审批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

申请

可以是内部也可以是外部行为

外部管理行为

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如减税免税审批、税收保全批准等

是一种事先控制手段,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禁止的解除。如矿山开采许可,森林采伐许可等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针对特定的法律事实进行鉴别,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

  

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

启动程序不同

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进行

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的后果不同

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

会因为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

【关键标准】行政相对人权利形成的时间

如果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对现状的认可,非创设性)

如果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则是行政许可。即无许可则无权利(创设权利)

  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

  

行政登记

行政许可

是否具有裁量权不同

行政机关没有裁量权

在进行行政许可时拥有裁量权

目的不同

目的在于建立秩序,指向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进行记载的事实。如不动产登记、收养登记等

对相对人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其作用的对象是法律作一般性禁止的行为

结果不同

登记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如税务登记

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

799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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